【轉知】113-1學期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 學生獎學金」自113年9月2日起至113年10月7日止受理申請。

主旨:新北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 學生獎學金」自113年9月2日起至113年10月7日止受理申請。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 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 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12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三、旨案獎學金分為學業優秀獎學金及升學獎學金,申請標準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12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 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1、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 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 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 (以下同)8,000元整。
2、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或 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 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 上,發給1萬元整。
3、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 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整,博士班發給2萬元整;具低 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 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升學獎學金:
1、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 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3,000元整。
2、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 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1,000元整。
3、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5,000元整。
(三)就讀各類附設進修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前項升學獎學金。

 

四、申請文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1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 「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本市各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 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記事)。
5、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 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升學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學生證影本(蓋有113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 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記事)。
4、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申請方式:
請於旨揭期限送件至本市樹林高中教務處收 (地址:23860新北市樹林區中華路8號),並於信封上註 明「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以上原住民獎學金」 (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領有原住民住宿伙食費、助學金補助者亦可申請旨揭獎學 金。

 

七、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缺漏填寫相關資料與 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本局不予受理亦不得補件, 將不另行通知。

 

八、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九、、本案相關申請訊息業已公告於本局網站(網址: https://www.ntpc.edu.tw)「電子公告」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