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原住民族日的意義
以原住民入憲之日作為原住民族日,有三個重要的涵義。首先,「原住民族」是自己決定的稱呼,而不是他者所賦予,使用自我決定的名稱,是族群主體意識的建構,也象徵自尊的重建及社會正當地位的追求,以及擺脫殖民統治的堅定意志。並且透過「原住民族」此一稱呼所強調的與臺灣原初的聯繫,彰顯原住民族是臺灣原來的主人,以及原住民族在臺灣的特殊地位。
其次,回顧正名運動的歷程,原住民族所爭取的,不僅是「名稱」的自我決定權,也包括自治及土地等核心的固有權利。簡言之,原住民族在與外來者接觸以前,依其各自的習俗及規範,對其生存領域施行的治理,換言之,原住民族對其生活領域擁有固有的主權,此主權表現為原住民族對於其生活領域內之人、事、物所擁有之整體的、排他的、不受他律的統治權力。
然而,在與外來者接觸後,原住民族從主權者,而成為被客體對待的他者,客體意味著是被描述、被決定及被宰制的對象,原住民族最初是作為被發現的客體出現在歷史舞臺上,之後逐漸成為被侵略的客體,如今,則淪為被保護的客體。從正名運動到原住民族日,也象徵肯認原住民族作為國內、國際法之權利主體地位,就國內法而言,原住民族享有憲法所賦予的平等權,以及2005年制定的原住民族基本法所規定之自治、土地、語言、文化等集體權的權利主體;就國際法而言,原住民族無論是集體或個人,均享有國際人權法的權利,並且享有2007年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所宣示的自決、自治、土地、財產、文化、補償等權利。
最後,原住民族日提醒我們,臺灣有其綿長久遠的歷史,至少六千年前,原住民族就已經在臺灣,並發展出多元而獨特的文化,因此原住民族日不僅是紀念原住民族正名的歷程,也要回顧臺灣數千年的歷史,以及原住民族長期以來對於臺灣的貢獻,深刻體認我國是多元族群共存共榮的國家,並期盼國人都能尊重並分享優美的原住民族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