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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6學年度原住民學生高等教育人才需求領域一覽表」

說 明:

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3月11日原民教字第1150010879號函辦理(來函影本及附件如附件1)。

二、 為利原住民族人才培育,請各校轉知相關學系,參考旨揭人才需求領域一覽表,衡酌校內教學資源,踴躍於大學繁星推薦、申請入學管道提供原住民學生外加名額或開設原住民學生專班;其中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及單獨招生(不含原住民專班)管道合計之原住民學生外加名額,以各學系當學年度核定總招生名額之10%為上限。另為擴大原住民學生入學機會,自108學年度起,各校亦得於考試分發入學管道規劃專案調高原住民學生外加名額比率,以各學系當學年度核定招生名額5%為上限。

三、 另本部為鼓勵各國立大學招收原住民學生,自104年度起將國立大學對原住民學生提供之學雜費減免,納入國立大學基本需求補助額度計算,並於通知各校額度時,以單獨列式方式表達,爰請國立大學鼓勵校內相關學系踴躍招收原住民學生。

四、 為促進整體原住民族教育,建請各校優予考量將原住民族群文化學習歷程及多元表現成果,納入大學申請入學、特殊選才等分發入學以外之其他招生管道審查條件酌予優待,以維護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延續多元族群價值。

五、 依「專科以上學校原住民相關院所系科學位學程或專班設立標準」(以下簡稱設立標準)規定,大學校院設立原住民專班之設立條件、審核基準、教師資格及後續督導措施,請各校確依前開設立標準辦理,其新設專班案以旨揭人才需求領域一覽表「核心需求領域」優先考量;另為維護學生權益,不得限制專班學生不得轉學或轉系。

六、 各校116學年度原住民外加名額,請參考旨揭人才需求領域一覽表,衡量各系所教學課程資源及114學年度新生報名註冊情形謹慎規劃,並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專案調高原住民外加名額:

1、114學年度執行成效填報:請於115年6月22日至6月30日期間至公私立大學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提報作業系統(以下簡稱總量系統)填報「表A:原住民外加名額執行成效」提供114學年度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及單獨招生等管道之新生註冊人數(以114年10月15日為資料調查基準日)。

2、116學年度原住民外加名額規劃:

(1)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分發入學及單獨招生(不含原住民專班)等管道專案調高原住民外加名額,請配合116學年度招生名額總量提報作業(以下簡稱總量作業)第3階段時程,併入「表7-2:日間學制學士班新生招生名額分配表」內填報。

(2)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及單獨招生(不含原住民專班)等管道之外加名額經本部專案核定後,納入各校116學年度大學日間學制學士班新生招生名額分配核定表內辦理。

(3)分發入學管道之外加名額援例由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統一辦理原住民學生分發事宜。

(二)原住民專班:

1、新設專班:請於115年5月15日至5月29日至總量系統填報「表B:原住民專班_新設」,並於期限內備文檢具計畫書1式6份(新設申請計畫書參考格式如附件2,電子檔請寄至承辦人信箱),逾期不受理。

2、續辦專班:請配合本部總量作業第2階段時程(暫定115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至總量系統填報「表B:原住民專班_續辦」提供116學年度名額規劃數。另如專班不續辦或更名,請依設立標準第11條規定辦理,並於期限內備文檢具計畫書1式2份(計畫書參考格式如附件3,電子檔請寄至承辦人信箱)。

3、114學年度原住民專班執行成果報告:請配合本部總量作業第2階段時程,至總量系統填報「原住民專班執行成果報告」(參考格式如附件4,電子檔請寄至承辦人信箱),並於期限內函報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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