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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受理申請時間:自111年9月1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

一、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 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 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10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三、申請標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10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1、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 (以下同)8,000元整。
 2、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或 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 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 上,發給1萬元整。
 3、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 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整,博士班發給2萬元整;具低 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 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 得申請。
 (二)升學獎學金:
 1、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 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3,000元整。
 2、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 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1,000元整。
 3、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5,000元整。
 (三)就讀各類附設進修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前項升學獎學金。
四、申請文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10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 52 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 附)。
 4、戶口名簿影本。
 5、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升學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學生證影本(蓋有111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
 4、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申請方式:請於旨揭期限送件至本市金山高中教務處收 (地址:20843新北市金山區美田里文化二路2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11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以上原住民獎學 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領有原住民住宿伙食費、助學金補助者亦可申請旨揭獎學金。
七、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缺漏填寫相關資料與 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本局不予受理亦不得補件, 將不另行通知。
八、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九、本案相關申請訊息業已公告於本局網站(網址: https://www.ntpc.edu.tw)「最新消息」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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