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宣傳】讓我們一起認識8月1日紀念原住民族正名的「原住民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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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日的由來
原住民族是臺灣這塊土地原來的主人,400多年來被外來政權稱為「番」、「高砂」或「山胞」,此種污名化的歧視性稱呼,對原住民族的自我認同帶來傷害。1984年,臺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原權會)首先主張以「原住民」取代「山胞」的稱呼,除了期待提升族人自我認同,擺脫汙名化,也希望社會接受原住民族的自稱,而這正是原住民族正名運動的開端。
1991年,原權會為爭取原住民族在憲法上的地位,於4月15日發動第一次抗爭,前往國民大會陽明山中山樓請願,其訴求議題之一就是「山胞」正名為「原住民族」。此次請願雖然沒有獲得國民大會的正面回應,但仍持續推動正名的抗爭;1992年5月21日再度發起「爭取憲法原住民族條款」抗爭行動,近千位族人冒雨遊行至陽明山中山樓,然而國民大會仍未採納正名的訴求。
1994年6月23日,在總統府前發動第三次的「正名權、土地權、自治權」入憲大遊行,37個原住民族團體響應,全國族人及聲援人士 3,000 餘人參加,是歷年來原住民族抗爭活動參加人數最多的一次。同年7月1日李登輝總統接見原住民族抗爭代表,承諾支持正名運動。7月28日國民大會經兩輪表決,一票之差驚險過關,歷經10年的抗爭,「山胞」終於正名為「原住民」,8月1日公布憲法增修條文,「原住民」稱呼正式納入憲法。
為確保原住民族的集體權利,原運團體在1997年6月16日第四次發動「民族、自治、土地權」入憲大遊行,在原住民國大代表全力支持下,將「原住民」正名為具有集體權概念的「原住民族」。2005 年7月31日原住民族委員會首度舉辦原住民族正名紀念日的活動,陳水扁總統正式宣布8月1日為原住民族日。2016年8月1日蔡英文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並推動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的工作。
原住民族日的意義
以原住民入憲之日作為原住民族日,有三個重要的涵義。首先,「原住民族」是自己決定的稱呼,而不是他者所賦予,使用自我決定的名稱,是族群主體意識的建構,也象徵自尊的重建及社會正當地位的追求,以及擺脫殖民統治的堅定意志。並且透過「原住民族」此一稱呼所強調的與臺灣原初的聯繫,彰顯原住民族是臺灣原來的主人,以及原住民族在臺灣的特殊地位。
其次,回顧正名運動的歷程,原住民族所爭取的,不僅是「名稱」的自我決定權,也包括自治及土地等核心的固有權利。簡言之,原住民族在與外來者接觸以前,依其各自的習俗及規範,對其生存領域施行的治理,換言之,原住民族對其生活領域擁有固有的主權,此主權表現為原住民族對於其生活領域內之人、事、物所擁有之整體的、排他的、不受他律的統治權力。
然而,在與外來者接觸後,原住民族從主權者,而成為被客體對待的他者,客體意味著是被描述、被決定及被宰制的對象,原住民族最初是作為被發現的客體出現在歷史舞臺上,之後逐漸成為被侵略的客體,如今,則淪為被保護的客體。從正名運動到原住民族日,也象徵肯認原住民族作為國內、國際法之權利主體地位,就國內法而言,原住民族享有憲法所賦予的平等權,以及2005年制定的原住民族基本法所規定之自治、土地、語言、文化等集體權的權利主體;就國際法而言,原住民族無論是集體或個人,均享有國際人權法的權利,並且享有2007年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所宣示的自決、自治、土地、財產、文化、補償等權利。
最後,原住民族日提醒我們,臺灣有其綿長久遠的歷史,至少六千年前,原住民族就已經在臺灣,並發展出多元而獨特的文化,因此原住民族日不僅是紀念原住民族正名的歷程,也要回顧臺灣數千年的歷史,以及原住民族長期以來對於臺灣的貢獻,深刻體認我國是多元族群共存共榮的國家,並期盼國人都能尊重並分享優美的原住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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